吴亮律师
针对您提出的问题,如果这笔钱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,即被视为彩礼性质的附条件赠与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一)》的相关规定,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该笔款项。若女方不愿返还,男方可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,法院将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裁决,要求女方履行返还义务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,界定这笔钱是否需要返还,关键在于判断款项性质。若为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或明确表示的赠与,则无需返还;若为彩礼性质的附条件赠与,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,则需返还。具体判断需结合双方交往情况、款项用途及双方约定等因素综合考量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这笔钱是恋爱期间的日常消费,通常被视为赠与,无需返还。具体处理方案为:首先,明确款项性质为日常消费;其次,向男方解释该款项属于赠与,无需承担返还责任;最后,若男方坚持要求返还,可建议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,但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其返还请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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